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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(家教)的行为,既对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,又违反了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,在社会和群众当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。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,严肃纪律,树立良好的教师师德形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办班(家教)行为。